2018/9/7 16:35:00
法律翻譯注意事項
一、
在一些正式的法律文本中,常常會遇到一些常用詞的使用頻率非常高,甚至形成了一定的章法,并約定俗成,成為一些習慣用法。
例如:
編——part 章——chapter
節(jié)——section 條——article
款——paragraph 項——subparagraph
目——item
二、
法律英語中,用語正式,和普通英語用法有一定的區(qū)別并具有一定的特點。比如for the purpose(s) of ……(為了……目的)這一解釋并不適合用在法律英語中,如果緊跟這個法律條款的指代編號“章、條、款、節(jié)等”,首選的譯文是“就(有關(guān))章、條、款、節(jié)而言”,其次才是“為了實施該(條法例)”。如果原英文中的“for the purpose (s) of...”與“章、條、款、節(jié)等”無關(guān),而該等短語又可用“for”或“in order to”來取代(但是這種用法在法律英文中屬于少數(shù)),則可譯為“為了”。例如:
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(2), “land” does not include incorporeal hereditament;
就(2)款而言,“土地”(land)并不包括可繼承產(chǎn);
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(3) permission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--
就第(3)款而言,許可須為書面形式,并且--
三、
這一用法是英語法律文體同義成對詞語使用特點的體現(xiàn),例如簽訂“make and enter”則是成對出現(xiàn)的用法,如“The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red by both parties”.
——選自:樂文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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